年利率上限 30%,換算月息 2.5%(第11條)
倉棧費上限為收當金額的 5%(第20條)
質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(第21條)
滿當後逾五日未取贖或續當,所有權移轉
每篇針對一個具體問題,不重複相同主題。依《當舖業法》撰寫,適用於台灣。